為確保臨滄地區隧道、礦山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和應對坍塌、涌水等突發災害,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超高分子聚乙烯(UHMW-PE)逃生管道施工與設備管理規定。
一、 總則
1.1 本規定適用于臨滄地區所有使用超高分子聚乙烯材料作為應急逃生管道的新建、擴建及改建地下工程。
1.2 逃生管道系統是應急救援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
1.3 所有參與逃生管道施工、安裝、維護的單位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及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
二、 材料與設備要求
2.1 管道材料: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GB/T 3354)的超高分子聚乙烯(分子量通常要求≥250萬)原材料制造。材料需具備優異的抗沖擊性、耐磨損性、耐化學腐蝕性及自潤滑性。
2.2 管道規格:標準單節管道長度宜為3米或6米,內徑不得小于800毫米,以確保成年人能夠快速通行。管壁厚度需根據工程地質風險等級計算確定,通常不低于20毫米。
2.3 連接裝置:管道之間應采用高強度、易操作的快速連接裝置,如法蘭螺栓連接或專用卡箍式連接,確保連接牢固、密封良好,并在內部連接處平滑過渡,無突出物阻礙通行。
2.4 配套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內部應急照明系統、通風接口、應急通信接口、定位標識、防滑內襯以及外部醒目的反光警示標識。
2.5 質量證明:所有管道及配件進場前,必須提供出廠合格證、材質檢驗報告及第三方權威機構的檢測報告,并按規定進行現場抽檢。
三、 施工安裝規定
3.1 布設規劃:逃生管道應布設于隧道或巷道的一側,全程貫通,起點為高風險作業面附近的安全區域,終點延伸至已支護穩固的洞口或安全避險點。線路應盡可能平直,減少彎道,必要彎道曲率半徑需滿足快速逃生要求。
3.2 基礎與固定:管道應鋪設在平整、堅實的基礎上,避免懸空和尖銳物頂托。需使用專用支架或錨桿進行可靠固定,防止因爆破震動或巖體位移導致管道移位、脫節。
3.3 安裝工藝:安裝順序應從安全出口向作業面方向推進。連接時必須清理對接端面,確保密封圈完好就位,對稱緊固連接件。安裝完成后,需進行全線密封性和通暢性檢查。
3.4 與支護協調:管道安裝不得影響正常初期支護與二次襯砌施工,其位置需與支護方案協調,必要時進行局部加強支護。
3.5 標識設置:管道外部每間隔一定距離(如20-30米)應設置清晰、牢固的里程標識和方向指示箭頭。入口處需設置明顯的“應急逃生通道”發光指示牌。
四、 檢查與維護
4.1 日常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員應每日對逃生管道的完好性、連接可靠性、標識清晰度及內部是否有雜物堵塞進行檢查,并記錄在案。
4.2 定期維護: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與維護,包括緊固連接件、清潔管道內部、測試應急照明與通信接口功能、修復破損的標識或管體。
4.3 施工后移設:隨著開挖工作面推進,逃生管道需及時向前延伸。移設時應輕拿輕放,嚴禁野蠻拖拽,防止刮傷或撞擊管道。重新安裝后必須重新驗收。
4.4 應急演練:工程項目部應定期組織作業人員開展通過逃生管道的應急演練,確保每位人員熟悉逃生路線、管道入口位置及通行方法。
五、 驗收與管理責任
5.1 專項驗收:逃生管道系統完成后,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視為主體工程安全設施達標。
5.2 檔案管理:建立完整的逃生管道系統檔案,包括設計圖紙、材料證明、施工記錄、檢查維護日志及驗收文件。
5.3 責任主體:施工單位對逃生管道施工安裝質量及日常維護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負監督責任;建設單位負總體管理責任。
六、 附則
6.1 本規定未盡事宜,應參照《隧道施工安全技術規范》、《礦山安全規程》等國家及行業最新標準執行。
6.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于臨滄地區相關工程項目中施行,由臨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通過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可確保超高分子聚乙烯逃生管道在臨滄地區地下工程建設中發揮應有的生命保障作用,構建堅實可靠的應急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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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2 08:57:36